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

【十年政綱】四、財政與稅制

凌晨2:29

財政與稅制

壹、 趨勢與挑戰

我國財政收支的結構性失衡現象始於1990年代。由於稅收成長不足,且支出效能不彰,二十年來政府負債快速累積,各級政府債務餘額占GDP比例,由1990年的低於10%,上升至2009年的近40%,國家財政惡化的情形已經十分嚴峻。

在收入面,政府稅收成長不足,租稅負擔率偏低,導致各級政府歲入占GDP比例漸減。究其主要原因,首先是近年台灣產業外移、經濟成長放緩,影響政府稅收的成長;其次是常年沿襲過去的減稅措施及產業政策,包括促產條例中的特定租稅減免,以及兩稅合一、貨物稅、金融營業稅及遺贈稅的減免等措施,不僅未能有效提升經濟成長,反而侵蝕稅基,造成稅制的扭曲。

另一方面,未能與時俱進的稅制,在產業結構變遷及全球化的衝擊下,逐漸失去所得重分配的功能。浮濫的租稅減免,加上不合時宜的來源別等所得免課稅或低稅負之待遇,持續將租稅負擔轉移到受薪階級身上。而不動產的投機與泡沫則推波助瀾,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;二十分位所得比以空前的速度增加,在2009年創下75倍差距的新高。

國家稅收減少、租稅公平流失之外,政府未在支出面有效因應,並持之以恆貫徹改革,更是支出浪費、財政惡化的濫觴。台灣近年快速邁向民主化,過去中央主控全國財政權責的模式,已不符現實政治環境的需求,惟制度面的調整與改革仍裹足不前;由於地方與國會的影響力提升,中央配合地方建設承諾的支出不斷增加,卻未落實成本效益評估,形成政府支出浪費、支出效能低落、施政計畫與預算脫節,以及中央與地方收支權責混淆等諸多問題。

然而2002至2007年政府推動改革的經驗顯示,積極調整支出結構、嚴格控管歲出規模的努力,足以大幅縮減赤字、改善政府效能,也因此2007年中央政府收支已接近平衡。但2008年後,財政收支結構又轉趨惡化,在缺乏嚴謹的財政規劃下,政府支出流於浮濫浪費,預算規模大幅擴張,但稅收則未見成長,復因頻頻減稅,兩年內赤字從約略平衡的狀態驟增至四千多億元。

值此國家財政空前困窘的時刻,台灣未來尚須面對地方財政資源長期分配不公、人口老化加重政府負擔等嚴峻挑戰,財政與稅制改革的推動實是迫在眉睫。我們所追求的並非傳統「小政府」的迷思;下階段國家財政改革的重點,應是使財稅制度支援國家發展的願景,維持政府功能的永續,促使國家經濟資源有效運用,並落實社會分配正義與世代正義。



貳、核心理念

財政改革應從「國家永續經營」的理念出發,積極降低政府債務,實踐世代正義。面對國家轉型的需要與政府公共服務的責任與日俱增,支出應首重效率、避免浪費,透過支出目標設定及制度調整,把錢用在刀口上,使用相同的資源能夠達到比過去更多的成就。
租稅制度應公平合理,政府必須致力於培養稅源以及稅制合理化,以打造一個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、就業成長、符合社會公平正義、並友善薪資所得階級的環境。財政劃分應權責相符,檢討並明確化中央與地方權責,建立合理的財政劃分制度,以落實地方自治,提升地方政府施政品質,消除浪費性支出。

參、政策主張

財政支出效率化

一、 健全財政,降低公共債務
1.  未來財政政策應以追求收支平衡、負債餘額占GDP比例零成長或負成長為目標,訂定調整策略及期程,推動改革。
2.  在財政未平衡前,不應過度擴張支出規模;在租稅負擔達合理比例前,不應再盲目減稅。

二、 加強財政管理能力,削減支出浪費:
1.   預算支出不應依照慣例逐年延續,每一會計年度皆應歸零思考,以減少不必要的浪費,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益,確實用於攸關人民福祉、支援國家發展的重要項目。
2.   貫徹中程預算制度,以長期的視野、及中程總額控制的方式,促使各機關在有限資源下,隨時視需要重新調整施政計畫的優先順序。

三、 強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:
1.  重大施政及公共工程,應經過完整的成本效益分析,並依照分析結果排定執行的優先順序,以杜絕不負責任的政治支票。
2.    施政計畫執行如有效益不實或時程延宕,應有適當的究責機制。
3.    政府支出應強化對軟體及人才的投資,匡正過去只重視硬體建設的迷思。

四、 持續推動組織再造:
1.    提升政府行政效能,有效運用人力,新增業務優先從既有人力調配。
2.  未來組織再造應以效率為重點,而非僅著重於部門整併。應全面檢討僵化的人事制度,並配合施政優先順序,重新配置人力資源。

五、 妥善規劃社會福利支出:
1.  適度增加福利支出,以因應日益嚴重的人口老化及貧富差距擴大等社會問題,照顧弱勢族群。
2.   規劃兼具保險與救助特色的社會安全制度與長期穩定財源。除自償性保險費收入外,不足部分應有指定用途稅費收入補充。
3.    救助及津貼型的社福支出應以弱勢為優先,方能有效運用有限資源。


賦稅制度合理化

六、 善待薪資所得納稅人:
1.  中央政府應以強化所得稅與營業稅收入為核心,檢討現行稅制,使其合理化,並符合公平正義。促使租稅制度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,對薪資所得者更加友善。
2.  在「簡化稅制、擴大稅基」原則下,進行稅制改革,建立一個有利於吸引人才、並改善薪資所得者納稅地位的投資環境。

七、 不動產稅制合理化:
1.   推動不動產交易價格登記制度,逐步建立可靠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價格資料庫,做為不動產稅制合理化的基礎。
2.   分階段建立趨向實際交易價格課稅的制度。在自用住宅換屋不增加負擔下,以漸進的方式調整公告現值並檢討稅率,以避免一般民眾承受偏高稅負,並針對短期和鉅額交易,建立參考實際交易價格合理課稅及防止避稅的制度,以促進租稅公平。
3.   推動土地及房屋交易所得合一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稅,在實際交易價格資料庫逐漸完備後,研議將不動產交易所得稅與現行稅制進行整合。

八、 以參與投資或補助取代租稅獎勵:
為提高租稅公平,並避免稅式支出過度浮濫,對於鼓勵民間發展之產業,應逐步取消租稅獎勵,改以參與投資或預算補助方式,協助提升產業創新與競爭力。

九、 發展綠色稅制:
應發展「綠色稅制」,配合資源保育、污染防治與節約能源政策,逐步建立以綠色稅制為特色的間接稅制度。


地方財政自治化

十、 訂定地方補助專法:
1.  訂定地方補助專法,一般補助款的分配依法定公式計算,由地方自行運用,以滿足地方基本支出需求;指定用途補助款則由中央依專案計畫核定,優先用於跨地方轄區、或具有全國示範性效益的公共建設。
2.    建立公開透明的補助制度,使補助計畫的決定與執行可供外界檢驗。

十一、 劃分中央地方權責與財政資源:
1.  從國家長期發展依賴地方自治的必要性,以及五都改制後地方政府角色定位的轉換,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。
2. 根據權責劃分,檢討及修訂財政收支劃分法,核算中央與地方應分配的財政資源。

十二、 創造地方開源節流誘因:
1.   利用統籌分配稅與補助制度,鼓勵地方政府開源節流,包括強化以財產稅為收入核心的地方稅制度,並擴大地方租稅自治權責。
2.   應制定各級政府自行創造財源的誘因機制,加強對地方財政監督與維持地方財政紀律。



3 Responses to “【十年政綱】四、財政與稅制”

John 提到...
2011年9月21日 上午10:24

台灣的稅制一直都處於不公平的狀態,繳稅的人永遠都要繳,
不用繳的人永遠不用繳.有許多的數字早就該修改了,卻一直都沒動.
若要增加國家的稅收,最簡單的莫過於修改零售,小吃等業者的稅金制度.
現行免用統一發票的制度,其實已經變成所有業者逃漏稅一大漏洞.
每月營業額20萬以下,每月只需繳交定額稅金.但實際走走看看,菜市場的菜,肉攤販,有名的小吃店如台南市的阿明豬心,小杜意麵,安平永泰興蜜餞,每日營業額都超過三萬元,只因為他們是定義中的'攤販',就可以採用核定課稅.反觀真正花錢裝潢,老實繳稅的餐廳業者,因為這些上游肉商,蔬菜商一句'抱歉,我們免用統一發票',導致我們進項發票不足,政府確認為我們是高報酬率,要課徵更高的稅金.那我們賺的都拿來繳稅就好了.所以說政府是台灣餐飲業沉淪的幫兇,一點也不為過.攤販小吃業者每個月上百萬元的營業額只要繳交幾千元的稅金,難怪個個房子車子一直買.政府還拼命向外國鼓吹台灣的小吃.叫我們這些老實納稅的餐廳老闆們怎麼想!?
我們這群業者強烈建議,應抬高現行核定課稅的門檻,菜市場攤販,小吃攤等都應該誠實開發票課稅.


IWT 提到...
2011年9月21日 晚上7:12

John

謝謝您的建議,十年政綱的目標也是要將稅制公平化,您的問題我們會納入參考,再次謝謝您的建議與支持。


小屈 提到...
2011年9月24日 上午8:25

如果連小吃攤都要課稅,以後賣吃的肯定會變貴,那我們連吃的東西也漲,小市民的生活空間又更壓縮了。
因為攤販多了稅要繳,東西變貴一樣沒得賺,人民要負出的錢增加了,政府多收一筆錢,人民少了一分錢,這只會讓傳統市場的人更恨政府,減化稅制是對的,但增加稅基卻是根本上的錯誤,政府本來就不應該假正義之名,行強盜之實。
馬政府出的「國民年金」去補老人年金已經是一個可怕的搶錢政府了,我不希望民進黨為了老農津貼去創一個更加可怕的政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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